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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殡仪馆馆长“发死人财”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20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宣判,判处先后16次收受贿赂并两次行贿的楚雄市殡仪馆原馆长闫世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查,1996年至2004年期间,闫世聪利用担任楚雄市殡仪馆馆长的职务之便,在殡仪馆购买骨灰盒、尸袋等业务和修建火化设备、骨灰盒寄存架等工程发包中,14次收受云南省某骨灰盒厂和楚雄市某民族工艺公司贿赂92600元,2次收受两家工程承
包人贿赂11000元,并将其中6000元转送给两名上级,合计受贿97600元。(刘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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