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待海归子女入学 允许外籍留学者子女高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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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20 东方早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郑佳雯 王进) 上海将于明年1月1日出台《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在给予留学人员“市民待遇”方面又迈进一步。 《规定》明确,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留学人员子女在上海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本市市属高校。此外,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
根据新规定,入外籍留学人员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规定》在留学人员报考国家公务员方面表示,留学人员可报考本市公务员职位。上海市人事局可结合留学人员特点,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留学人员招录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