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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重庆长寿撞船事故责任船长因玩忽职守受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36 重庆商报

  一滚装船无船长适任证,也没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就这样轻易获得了出港签证。结果在行驶途中,这艘“问题船”将一客渡船撞沉,酿成一起40人死亡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当时放走这艘滚装船的海事监督员张某近日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船长证件偷梁换柱

  2002年12月17日下午6点30分,湖北宜昌的一艘汽车滚装船“宜盛”轮在江北区郭家沱码头开始装载30辆货车准备开往宜昌。而当时该轮的船长宋元禄并没有船长适任证书(其证书因为违规被重庆长江港航监督局与2002年9月15日扣留6个月)。

  据主审此案的法官称,次日凌晨1时许,“宜盛”轮的大副罗才胜携带签证的相关手续前往朝天门海事处郭家沱办事处,办理船舶出港签证手续。当时,罗才胜提交的签证手续—船长适任证书却是葛某(该船大副)的名字,并不是船长宋元禄本人,为他们办理签证的是朝天门海事处郭家沱办事处监督员张某,见是老熟人了,张甚至没到现场检查该船的装载是否符合规定,在简单询问后便给这艘“问题”滚装船办理了签证后放行。后经查,该船人员未配置到位。

  放行6小时后出事

  让张某没想到的是,这艘“问题”滚装船驶出郭家沱码头约6小时后,便闯下“大祸”。

  12月18日凌晨2点5分,“宜盛”从郭家沱码头开出。7时25分,船长宋某驾驶的“宜盛”轮行驶到长寿区时,因为疏忽了望、未采用安全航速、盲目追越、临危避让措施不力而与重庆市长寿区水上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长运1号”客渡船发生碰撞。导致“长运1号”客渡船沉没、8人死亡、32人失踪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30万元。后经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宜盛”轮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向单位坦白被判缓刑

  事发后不久,张某主动向单位如实汇报了在办理签证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的行为。

  2004年3月,重庆海事局朝天门海事处给予张某行政记过处分。随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此事。今年9月,张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今年10月31日,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江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行使国家执法监督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出港签证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检查、审核便办理了签证,发生了8死、32人失踪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11月11日,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自称已离开执法一线

  据了解,事发后张某调到长寿海事处任执法中队队长。记者还得到一种说法,张某能力很强,是重庆海事部门的一名后备干部。

  为核实此事,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目前正在长寿海事处上班的张某,张表示,上述说法是“空穴来风”,自己目前只是一名普通职员,已离开执法一线,对发生在3年前那事(指放走“问题”滚装船),张说他不愿回顾,说着挂断电话。

  安全科长自称不知情

  “12·18”海损事故中,宜盛号所属公司——宜昌江盛汽车滚装船运有限公司的安全科长程可伦也因交通肇事罪被长寿区法院于今年2月判刑4年零6个月。程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程可伦称,当时宋元禄船长证被扣后,几名股东研究决定宋元禄任舵工,事故发生后,他才知葛明江任船长代签证出港。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程身为安全科长,又系该船的股东之一,在明知宋元禄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情况下,不但不将宋调离,反而决定继续任用,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于今年4月4日驳回了程的上诉,维持原判。

  “12·18”海损·亲历者回忆

  轰!客船被掀翻

  灾难过后的生还者,江南镇实验小学的语文教师黄应明在当年事发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还活着,我太高兴了,我还活着……”这是48岁的黄应明死里逃生后,见到妻子赵金兰时悲喜交加之后说的第一句话。这位家住长寿三道拐的小学教师是船上19名教师中惟一的幸存者。

  黄说,早上7时左右,他和其他同事一起准时到小岩子码头等船过江,到对面的学校上课。

  7点20分左右他们登上渡船“长运一号”,船上大约有50人。约10分钟后,船离江南水码头只有七八米远,正准备调头时,只见雾中一艘巨大的滚装货船迎面驶来,船上满载大货车,此时离渡船仅有两米左右。紧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渡轮被掀翻,水声轰鸣,往船舱里猛灌。他在冰冷的江水里挣扎,大约过了1分钟左右,他钻出水面,抓住栏杆爬到了肚朝天的渡船上。

  案发后,8名死者及下落不明的32人(后经证实已死亡)的亲属共计获得300余万元的赔偿。

  “12·18”海损·现场回放

  肇事船长大祸临头喊“要挨!”

  “12·18”海损事故发生后,经相关部门调查,滚装货船宜盛号当时负责驾船的船长宋元禄当即被捕。2004年10月27日,长寿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而经调查,宋元禄当时根本没有船长资格,这名“过期船长”在事故发生时,对着一名舵工大喊:我要挨!

  大副代船长签证出港

  经国家安监局等部门调查,“12·18”海损事故中,宜盛号货船负主要责任,其原因为当时该船不但配员不够,且违规签证出港。

  这一事实法院后来在调查取证中得到证实。据该船大副葛明江称,他与宋元禄是重庆河运校的同学,2002年11月8日,取得船长证书的他被宋介绍到宜盛号上当大副,头天晚上10点左右,另一个大副吴道航在郭家沱签证时,将签证簿与船长声明拿给他签字,他不签,宋元禄于是找到他说:“自己的船长证被扣了,以前都由有船长证的大副签字出港。”他不想丢掉这份2000多元钱的工作,于是用自己的船长证签证并出港。

  事发时“过期船长”驾船

  宜盛号顺利出港后,以船长之名签证的葛明江在船到涪陵后,就先下了船,当时船上的舵工杨予疆称,货船开始由另一大副杨俊驾驶,到了棺材石水域后,便由本是舵工的宋元禄接着开,宋一直开到事发地,直到事故发生。杨予疆说,当货船距客船仅40--50米远时,驾驶员宋元禄叫他“左满舵”,想绕开客船,他当时说了一句:“可能过不下!”但不知后来宋说了什么,船就撞上了。两船相撞后,宋看着客船下沉大喊:“我要挨!”因他清楚自己没有船长证。

  记者 吴红金 陈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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