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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的彩礼 男方能要回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3:16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储白珊/实习生林侃/通讯员林哲森

  主持人: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彩礼的数额一般不在少数。可不少男女在分手时会遇到一个突出的问题:男方送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我们来看发生在福州连江县的这个案子。

  案例回放:去年6月,福州市连江县某镇的一对青年男女经人介绍,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接触一段时间之后即决定结婚,遂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想到男方所带去的身份证件有所欠缺,婚姻登记没能办成。两人便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不久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发生争吵,男方便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25000元。

  法庭上,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却说从未收到过男方的彩礼,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一审连江县法院和二审福州市中院均认为男方证据不足。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案例当中,男女双方的现状虽然属于第一种情况,但却遇到了一个新问题,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当初送出过彩礼,所以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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