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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加盟费”名目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4: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进 周前进)昨日本报对金堂县两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对加盟者收取1万元“安全管理风险抵押金”及允许无证经营点卖气进行了报道。昨日下午,金堂县建设局建管办负责人吴睿表示,加盟协议书有问题,无证经营点也将于今日查处。

  吴睿表示,这些个体经营户过渡到两家公司的行为并不是加盟,因此签订的合同不能叫“加盟协议”。针对两家公司收取1万元“安全管理风险抵押金”问题,吴睿表示,他们
当初在划定框架时没有要求对方这么做,“因此收取这笔钱是企业自身行为,不在县建设局管理权力范围内”。吴睿同时表示,两家企业若真收了这笔钱,应该叫“安全保证金”,叫加盟费和安全管理风险抵押金都是错误的。如果企业确有此事,应该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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