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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更有自主权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0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见第5版)12月1日公布。该《办法》于10月18日由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是我省投资环境建设年,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该《办法》旨在鼓励投资、简化程序和方便企业。据介绍,该《办法》在改善投资环境上有四大亮点:

  50万元以下投资不再向政府报告

  按原有的投资管理体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为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将单一的审批制改为审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核准(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和备案(其他项目)三种方式。国家规定,除了需要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备案;而本《办法》扩大了企业投资自主权,规定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投资,不需要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5日内完成备案,10日内送达申请人

  为减少企业的办事时间,《办法》要求政府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对企业报送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备案范围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备案或者实行审批、核准,并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办法》还要求投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备案表主动送达申请人。

  首次规定政府协助企业办手续

  《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予以备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协助企业尽快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矿产资源开发、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这是我省政府规章立法第一次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目的是促使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地为企业服务,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企业可以查询备案档案

  《办法》要求各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材料进行汇集、整理和分析,并将这些备案材料对社会公开。企业在准备投资前可以到投资主管部门查询,了解类似项目在我省现有投资情况,以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徐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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