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记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39 潇湘晨报

  本报讯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期刊休刊超过一年的,要撤销出版许可证。今起实施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作出上述规定。

  新规定初步建立了报刊出版市场退出机制,退出的渠道有三项:第一是休刊制度,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期刊休刊超过一年的,要撤销出版许可证。第二是建立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报刊出版质量没有达到
标准,或者不能维持出版的,要撤销出版许可证。第三是要通过年度核验制度,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第二年开始,就停办报刊。

  规定加强了对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报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并对报刊社的总编、社长及主要负责人的资质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必须持证上岗,进行系统的法律规范和新闻业务方面的培训,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此外,规定明确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和有偿新闻。记者 储文静 实习生 赵 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