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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4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 王海燕)省发改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自12月1日起,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通知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向车主收取号牌工本费和临时号牌工本的收费标准为: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副50元
、不反光号牌每副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纸质)每张5元。

  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在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向抵押人收取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为每辆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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