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防火门生产企业被罚4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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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4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 唐海珍 通讯员 陈开谋)11月28日,海口公安消防支队执法队完成了深圳某防火门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消防法》和《质量法》的从重原则,依法发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按其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倍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处罚款41.5万元并落实执行。据悉,这是海口消防支队自89年建队以来单案罚款数额最高的案件,在全省亦属罕见。
截至11月30日,共立案查处6家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和7家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经销单位,依法查扣1公斤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36具、消防应急灯具1000余具,没收质量不合格的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2具,对产品违法违规案件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42.799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