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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各界看新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47 沈阳晚报

  市妇联: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实

  市妇联主席何晓光:新妇女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妇联组织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县级以上妇联依法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制定法律、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的意见。今后,妇联将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及社会监督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
策和建议。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各项规定的落实,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市法院: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

  市法院副院长安锦荣:近年来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农村土地承包、就业和劳动中性别歧视案件,性骚扰案件,以及离婚案件逐渐增多。对这些案件,法院将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发,依据民诉法和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妇女各项民事权益及时提供司法保障,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加以惩处,使妇女权益受到的侵害及时得到司法救助。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等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市人大:加强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于波: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执法主体,增强了法的适用性,加强了法的针对性。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力度,提高了法的操作性。市人大今后将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以及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等三个方面,推动和监督法律的落实,维护妇女权益。本报记者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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