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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贫困群众将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04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何书彬 通讯员 王德胜)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集美区近日制定出台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以帮助辖区内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及基本医疗服务的困难。

  按照该办法,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医疗救助对象中因患精神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需透析者,可适当给予照顾,但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救助对象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年度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后,高出部分补助50%;对于“三无”对象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年度内合理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可全部给予补助。(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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