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对20种自制药审定 新价对外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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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05 东北新闻网 | |||||||||
今报讯(记者郎悦)对于厂家生产的药剂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而一些医院自制药剂价格是否合理呢?消费者就很难比较。 昨天沈阳市物价局对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沈阳市中医院的20种自制药剂价格进行了审定,并对外公开。
据介绍,物价局根据规定对自制药剂进行成本审核,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生产部门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 沈阳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