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县矿管办主任参与炒卖煤矿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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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08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2月1日电(贺宝利)陕西省府谷县矿管办主任刘银罗因参与炒卖煤矿,近日被榆林市纪检委、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993年2月,府谷县新民镇一干部与刘银罗之妻苏某共同投资在新民镇创办了一煤矿,2004年3月双方协商将煤矿转让归并在苏某名下。2004年11月前后,身为矿管办主任的刘银罗与煤矿合伙人一同参与策划,将煤矿的生产经营权、生产设备及有效手续以长期租赁的
榆林市纪检委认为:刘银罗身为共产党员、矿管办主任,本应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却代表妻子参与未经审批的煤矿转让活动,是参与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因此,依据党员干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刘银罗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榆林市监察局也于日前发文给予刘银罗行政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