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馆长“发死人财”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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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0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昆明11月30日电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宣判,判处先后16次收受贿赂并两次行贿的楚雄市原殡仪馆馆长闫世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1月,楚雄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楚雄市殡仪馆馆长闫世聪涉嫌受贿、行贿问题立案侦查,查明在1996年至2004年期间,闫世聪利用职务之便,在殡仪馆购买骨灰盒、尸袋等业务和修建火化设备、骨灰盒寄存架等工程发包中,14次收受云南省某骨灰盒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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