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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旅游投诉典型案例 游客维权也需理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25 龙虎网

  【龙虎网讯】新闻提示:近日,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从2003-2005年间所接到的300多起旅游投诉之中,选出40个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其中既有因旅行社或导游服务质量不达标而产生的投诉,也有市民维权过度而产生的纠纷。记者选择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供市民在旅游雏权时参考。

  旅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依法索赔

  市旅游质监所所长唐勇介绍,市民在旅途中如果对旅游服务质量感到不满,可在旅行结束后向市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质监所将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要求旅行社给予一定赔偿。如果市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案例】承诺二星或三星级酒店、双标间等,却未兑现;宾馆出现停水停电等服务质量问题。

  点评:经查实后,可要求旅行社返还实际入住宾馆与合同约定宾馆的价格差.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案例】合同约定为空调车,却改为非空调车或空调失效;发生途中车辆抛锚等意外情况。

  点评:“空调车”是否达标的标准包括:有旅游客运资质(黄牌照)、客运手续齐全、来

超载、旅行社调车是通过合法渠道、车辆准时到达集合地点,空调使用正常。如不达标,游客可索赔双倍差额。发生抛锚等意外而耽误行程,可协商解决赔偿办法。

  【案例】导游在景点不讲解或讲解服务差。

  点评:经查实后,可要求旅行社根据实际服务水平与规定服务水平之间的差额,按一定比例返还导游服务费。

  【案例】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导游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或擅自更改行程或游览顺序。

  点评:导游擅自减少或强迫增加景点,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双倍退还景点门票费。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景点,游客也可要求返还门票费用。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游览顺序,并影响到实际游玩,可要求赔偿。

  【案例】导游擅自减少在景区的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

  点评:此举属导游违规行为,经查实可要求旅行社退还一定的导游服务费,并赔偿违约金。

  【案例】泰国游途中,泰方导游威胁、强迫游客另交1000元参加自费项目。

  点评:胁迫游客强制消费是违规行为,游客有权拒绝,更有权回宁后向组团社索赔。旅行社需向每名游客退还多交的1000元。同时,旅行社需就减少的参观项目退还景点门票和导游服务费,再赔偿同额违约金。

  【案例】因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团款纠纷,导游甩下游客自行离开;地接社扣压游客返程机票或火车票。

  点评:游客遇到此类问题,可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质监部门将首先确保游客行程不受影响。行程结束后游客可再投诉、索赔。

  【案例】因旅行社报名人数不满,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操作。

  点评:旅行社因报名人数不满而转团,需事先告知游客,并征得其同意。如途中出现质量问题,游客可投诉报名的旅行社,要求赔偿。

  【案例】因台风、

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合约景点未能成行。

  点评:遇到不可抗力,游客和旅行社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游客只需承担已经发生的费用。但由于旅行社收取的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又涉及到第三方,即已经订好的酒店、车辆、景点门票等,因此遇到这种投诉应由几方协商解决。尚未成行的,则可协商退款。

  游客过当

维权不受法律保护

  唐勇同时提醒市民,在旅游途中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擅自中断旅行等。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不受法律保护,而扩大部分的损失也不会得到赔偿。

  【案例】有4名游客报名参加韩国游,并预缴团款和保证金。旅行社在发出“出国团通知书”4天后,又以遭韩国领事馆拒签为由,告知取消行程,并扣除已订机票和向韩国已付费用。

  点评:经查,此次拒签是由于游客提供的在职证明与事实不符而造成,责任在游客,旅行社为游客办理出国手续所需费用不予退还。但旅行社应在领事馆发出签证后再确认机票,因此旅行社需向游客退还办机票、酒店预订等签证之前无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案例】某旅行社为一个21人旅游团队安排了一辆25座车。游客认为这不是旅游车,又不够宽敞,拒绝登车,要求更换35座车。

  点评:旅行社根据团队人数,安排具有“省际旅游”牌的25座车,符合合同约定,游客要求无依据,不赔偿。

  【案例】因游览地连日大雨,道路泥泞不堪,旅游大巴在距景区约1500米处无法前行。司机要求游客徒步进景点遭拒绝;旅行社随即调来一辆中巴,让游客分两批进入,又遭拒乘,最终游客未能游玩该景点。回宁后,部分游客拒不下车,在车内坐了一夜,要求赔偿。

  点评:旅行社并无违约行为,驾驶员发现因大雨道路泥泞,出于对游客的安全考虑,不再前行是正确的。游客索赔要求无依据.不赔偿。

  【案例】某旅行社组织海滨5日游,前3天行程中相继出现宾馆停电停水、导游员讲解质量差、遗漏景点等服务质量问题。第3天下午,游客发现某景点门票折扣被导游拿走,遂要求导游返还。发生争执未果后,其中21名游客拒绝登车和赴码头乘船。最终,导游带领其他游客乘船返回烟台,21名游客在大连过夜后,放弃最后两天的青岛行程,自行返宁,事后要求退款、赔偿。

  点评:前3天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由旅行社赔偿。但滞留大连、自行返宁的所有费用,及青岛未游行程的费用,属游客自身责任而产生的扩大损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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