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年法庭启用“圆桌审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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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2:2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昨天下午,上海市高院在闵行区法院举行了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方式启动仪式。 “圆桌审判”的法庭设立在有独立建制少年庭的长宁、闵行、普陀、闸北法院内。 圆桌审判”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庭内布置精心,墙壁、窗帘
据介绍,“圆桌审判”主要适用于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不适宜采用“圆桌审判”,法院将立即转为普通法庭审理。 “圆桌审判”方式可以减轻或者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