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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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5:18 甘肃日报 | |||||||||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从明年1月1日起,《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即将实施。该《规定》彻底改变以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罚款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 省公安厅厅长赵聚忠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有关电视电话会议上解释说,《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将保护人身安全作为首要的立法目的。如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设定罚款标准时
赵聚忠说,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因其较为普遍,又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必须加以处罚,按《规定》将处以100元罚款。对危害极大的“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以200元罚款。《规定》对各级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要求,“禁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记者张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