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怕成被告 律师行使权利受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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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还有待其他相关法律的配套 本报珠海讯记者林丹述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执行一年半的情况,发现许多政府公务员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这个《条例》。因而对律师的合法权利仍有诸多阻挠,要么不允许看,看了不许复印,复印了不给盖章确认,要请示领导……记者心生疑惑:如此,公务员如何依法行政?
去年,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在全国率先通过了一级政府的ISO9001认证,政府导入ISO9001后最明显的不同在于,所有办事顺序、完成过程和监督都是规范和透明的、制度化的,公务员对自己经办的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一清二楚,不批准的事必须说明理由。遗憾的是,导入ISO9000管理体系并未被所有政府部门认知、效仿。否则就不会在《条例》实施一年半后还不知道有这个《条例》的存在,或者根本不知道《条例》给了律师哪些权利。 要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意识也不尽然。在汇报会上,珠海市公安局、国土局就反复强调:“如何界定什么是国家机密,什么是商业秘密,什么是个人隐私?如果我把材料给了你,对方告我泄密,告我泄露了隐私怎么办?我们担不起这个责任,宁可从严把关。”公安局就说:“律师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当事人的户籍身份资料、家庭情况、车辆登记资料等信息,我们提供相关资料,是否会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或个人隐私呢?” 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史晓捷认为,政府部门的普遍心态就是怕成为被告,怕承担责任。这与政府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关。国家机密是容易界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就难,凡是不愿让人知道的都可说是隐私。在律师的眼里,法律没有说不的,就是可以的,但是对于政府来说,“无法无行政”,必须依法行政。这就需要人大在法律上给政府一个“免责规定”。史晓捷说:“凡公民向政府提供的资料,没有特别规定保密的(比如遗嘱),都是可以公开的,车辆资料、房地产资料都是可公开查询的信息。政府的这些信息资源应该提供给社会。” 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不愿100%地落实《条例》还有一个担心,律师会不会利用这些资料于委托业务之外,会不会“滥用调查取证权”。一位律师承认,律师队伍中确有滥用权利者,制裁就是了,不能因这些人可能会滥用权利而不赋予所有律师权利。存在这个问题,一定是立法和司法两个环节措施不够,制度不完善。 由此看来,《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还有待其它相关法律的配套。无论如何,它是个好的开始。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