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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政国谋财害命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汕头中院昨判了一批抢劫罪犯

  本报汕头讯昨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宗用电击器抢劫小车的连环案件,曾抢劫作案5宗,致2人死亡、2人重伤的罪犯杨政国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抢劫罪犯杨政国、万秀得、都绍春均系贵州省剑河县人。2004年4月20日晚,杨政国
伙同万秀得、都绍春及同案人易礼军(另案处理)合谋抢劫。他们携带电击器、绳子等作案工具,窜到揭阳市揭东县炮台镇,以雇车为由诱骗被害人何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搭载他们到汕头市。当轿车行使至汕头市大学路国防射击场前鸿达加油站路段时,杨政国让司机何某停车,趁何某不备用携带的电击器将其电倒,罪犯万秀得、都绍春将何某的手脚捆绑后,丢弃于路边水沟旁,何某因遭电击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罪犯杨政国等人劫得轿车1辆、手机1部及人民币90元。

  此后,杨政国等人犯又以同样的手段,先后共作案5宗,共导致2人死亡、2人重伤致残。经查,罪犯杨政国劣迹斑斑,2000年12月曾因销赃被送劳动教养一年,2001年7月又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两年,2003年5月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揭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汕头中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决杨政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罪犯万秀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罪犯都绍春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漫琪宿华文)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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