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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文物周边25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6: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丁肇文)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和周边25米为禁止燃放区域。记者从今天上午市文物局召开的“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为确保文物安全,本市各文物保护单位将设置市烟花办统一公布的标识,标明禁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同时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文保单位将进行24小时看护和巡视检查。

  为迎接元旦春节,文物局今天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从现在开始在做
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确保防火报警设施、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消防通道、配电设施及线路正常,并对本单位职工和内部居民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12月底前,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还将与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人。同时,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上到领导,下到普通员工,也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于居民占用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将与每户居民签订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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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隐患威胁被占用文保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本市近六成不可移动文物被单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由于中国的文物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致使火险隐患时刻威胁着这些古建筑的安全。

  本市发生的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1982年2月10日晚7时30分,位于海淀区的万寿寺西路行宫由于小孩玩火引燃,将前行殿、东西配殿游廊、垂花门全部烧毁,过火面积约800余平方米,损失约80万元。1995年5月8日,故宫坤宁宫东耳房发生火灾,原因是在室内

装修施工结束后,打扫卫生的一民工用棉丝蘸酒精擦拭玻璃,在清理现场时,无意中用
打火机
点燃棉丝引起火灾。近几年来,本市公安、文物、旅游、宗教等部门相互配合,在完善古建筑消防法规、落实消防责任、配备消防设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本市古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本市的文物建筑没有发生灾难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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