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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保险难救驾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何时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6:54 温州新闻网

  “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人性角度出发,考虑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医疗费问题,并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最后的保障。

  新法实施至今已有6个月。然而,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至今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说法。由此,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受害者医疗费用问题日益
凸显。

  交通事故让他们陷入困境

  8月11日下午5时25分许,龙湾永中街道刘宅村西路发生一起车辆撞人逃逸事故。一名九岁女孩被撞伤,经医院诊断,女孩的右脚外侧大面积软组织缺损,右足脚趾撕脱断离,已经进行两次手术。至今,肇事车辆还未找到。女孩家庭因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被迫出院,至今不能下地行走。

  今年2月15日,来温州打工的陈先生在骑车过人行道时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成重伤,送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现在还在继续治疗中,陈先生每天需要上千元的医疗费用,打工家庭根本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肇事司机已经卖了小车支付医疗费用。交警找到肇事者家中,肇事者确实经济条件差,无力支付。保险公司也已支付赔偿限额。但医疗费还是远远不够。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许多在车祸中受伤的人员陷入了类似的困境。

  医院“垫钱”有苦难言

  温医附二院办公室的郑恩同主任告诉记者,常有因车祸送医院抢救的伤者。按照通常情况,都是先抢救,等伤者家属赶到后再交治疗费用。据了解,目前温州很多医院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垫付抢救费用少则两三千元,多则数万元。

  法律强制医院垫付抢救费,医院有医院的难处。有些外地民工表示:我钱不够,找到肇事者一定会付钱。保险公司“不管”,因为一般都是交通事故处理到一定阶段,保险公司才会出面理赔,并不会事先支付。至于逃逸的肇事者,就更不用说了。

  医院方面也希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早日建立,好让他们尽快结清那些糊涂账。

  “保险法规”难以救驾

  按照新交法,财产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肇事车辆必须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目前,保险公司只有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书面认定后,才能对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发生的伤亡事故,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及时向被保险人预付部分赔款。一名保险业内人士说,如果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者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就根本不需要赔偿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际操作还需配套条例的出台和相关部门的配合。盼望政府能早日出台实际的实施细则,早日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新法规真正人性化起来。(记者 王心 丁智侠 通讯员 黄黎新 卢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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