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部气象法规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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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9: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十二月一日电 (沈嘉 沈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一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这是该市首部地方性气象法规。 据了解,冰雹、雷电、暴雨、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导致北京每年损失约十亿元人民币。该市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定位于首都的服务功能特质,从公益性、可利用性和灾害预防三个维度发展北京气象事业。
该部地方性气象法规对有关政府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文规定:各级气象机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事故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气象法将于明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届时,北京将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对国家和该市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定时、定点的气象预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