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新住宅一户一验收 开发商须提供《质量保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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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0:38 北京娱乐信报 | |||||||||
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住宅竣工时,都将进行一户一验收,即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此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的,此举意味着住宅工程质量验收采用整体验收和抽检的方式将告终。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该规定所指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一户不合格工程不能竣工 市建委昨天发布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指出,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都要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几个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该规定还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住宅质量保证内容要公示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并且,《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保修范围、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工程质保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必须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另外,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含有工程名称和竣工日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的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物外墙显著部位。 对于分户验收是否会额外增加费用,一些采取试点的开发商坦承,会增加,但数目很小。 信报记者 蔡雪婧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门窗安装质量; 3.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公示内容 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3.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5.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