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住宅分户验收制明年全市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1:10 新京报

  建委发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新规定,开发商交房须提供给水排水系统质量等8项信息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从下个月1日起,北京全市开始推广“一户一验”的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收制。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
量等八项房屋质量检查和整改记录,并公示住宅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

  朝阳试点“一户一验”半年仅发生一起投诉

  昨天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新闻发言人张农科在会上介绍,前一段时间市民对商品房质量投诉很多,有些问题还在整改中,此次制定的新规定是一次创新。以往多以整栋楼为基本单位进行验收,业主入住后若发现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往往难找到责任人,“新的质量验收办法,将很大程度解决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争执。”

  据朝阳区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彭连成介绍,从今年3月1日开始,朝阳区对136个竣工工程试点实施了一户一验制度,此项工作随着工程进度逐渐进行,监督站每天都去抽查,从效果看是很不错的,实施该制度后该监督站仅接到一起试点项目的投诉。张农科认为,分户验收在朝阳区半年来的试点效果很好。

  开发商须向业主提供验收过程及问题整改信息

  张农科说,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8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住宅外墙的显著位置应公示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购房人一旦发现其所购住宅存在问题,可直接找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处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是,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其中具体8项内容见附图。

  张农科称,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该表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移交业主。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如果不合格,建设单位就不能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过程

  

住宅分户验收制明年全市推广

  ■各方反应

  政府部门 新规定不会影响房价

  市建委质量处郑伟革处长说,此规范性文件不具强制性,即建委不对建设单位采取强制性要求,原则是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政府部门监管。主要还是在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用协议方式来约定,“但是明年如果开发商不实行分户验收,就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能竣工验收就延迟交房,违约赔偿。”此外,主管部门还要抽查验收情况。

  郑伟革表示,分户验收不是对所有细节都进行分户验收,主要是房屋里面观感质量、设备的使用功能验收,多支出的成本与整个房子成本比起来很小的,所以他认为不会使房价增加。而且分户验收不是突击,而是随着工程进展在进行。

  张农科补充说,实施分户验收的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包括明年交房的现房、期房,“现在已签了购房合同,而合同未约定分户验收的,可以双方约定补一个分户验收的记录。”

  律师说法 分户验收表提供了维权依据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对该制度出台接受采访时说,一方面,分户验收能够给购房者带来不少好处。长期以来,建设管理部门对居住条件问题重视不够,消费者在收房入住后与开发商因居住条件看法不一致产生的纠纷不断。《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消费者,为消费者日后维权提供了依据。

  另一方面,这个标准也有不足之处。与以往的标准一样,新规定重要求,轻处罚———即开发商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如何处罚,没有更为具体明确的标准。这样把处罚的权利交给法官,由于法官不可能对如此专业的事项进行更为专业的评判,使得消费者无法据此获得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最终,消费者的权利仍然可能留在纸面上。

  不过毕文强指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标准认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从而在合同中约定违反这些标准后的违约金。

  开发商声音 开发商信誉提升住户回访率大降

  建东苑东区12号、13号楼今年9月通过朝阳区“一户一验”检查,成为首批实施“一户一验”的项目之一。开发该项目的住总集团二公司计书记介绍,那是该公司第一次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虽然增加了一些成本、组织了很多人力,但从效果上看很好,“当场验出问题,随即让施工单位解决,交房后统计回访维修率大大下降,这与以前不采取该制度明显不同。”计书记还认为,这种制度也提升开发商、施工单位的信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