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路原局长 杨志达受贿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1:22 海峡都市报 | |||||||||
N《东方新报》供稿 本报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杨志达涉嫌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志达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295万元,另有20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人指控,1994年至2004年2月,被告人杨志达利用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工程发包、设计变更、拨付工程款、发放工程补偿金以及工作调动、提拔任职等方面为他人和单位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38次,共计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另外,杨志达有人民币179.5792万元、美金7.73万元、港币2.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该案犯罪所得赃款已经全部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