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鼓励公务员辞职开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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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1:2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赵守成)昨天闭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备受关注的是其中鼓励公务员辞职的相关规定,工龄满20年的经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补贴。该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昨天通过的条例表决稿第11条规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的,应当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其中工龄达到20年的,经批准可以参照提前退休的工资标准
有人担心,许多政府官员在位时掌握大量行政资源,特别是20年工龄以上的,积累了大批社会关系,在职时铺好了路,摸透经营套路,下来后直接搞生产经营有腐败嫌疑。就此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解释说,江苏出台该条例,与国家不允许公务员在分管领域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并不矛盾,江苏鼓励公务员辞职是出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考虑,当然不允许公务员辞职后在其过去的职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 南京市委党校党建研究专家管怀伦教授说,立法鼓励公务员辞职办企业有好处,既能减少了机关人员数量,又减轻了财政包袱,同时也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 管教授同时提醒,不排除有些人在职时利用职权攫取一定的财富,但隐藏较深,现在借机办公司,既拿财政一次性补贴,又成功实施洗钱。因此,辞职前的离任审计必须严格把关。 该条例表决稿还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摊派、检查或者行政处罚;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违法举办评比活动等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