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管小区噪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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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1:2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赵守成)昨天通过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首次授权业主委员会可监管小区噪音。 噪声污染投诉在城镇环保投诉中居高不下,达到38%。居民个人投诉力量有限,该条例首次授权业主委员会可监管小区噪音。条例规定,业主可以在业主公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由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物业管理组织对本物业管理
条例还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对环境噪声功能区的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布。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在城市市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设置、运行、维护的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安排。 该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