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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终奖如何算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1:26 现代快报

  近日,北京一些媒体报道的“北京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600元标准扣除。”消息,引起市民热议。那么,对于12月份工资和年终奖的个税标准,南京将如何执行?近两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起征标准】

  按照发放时间执行

  江苏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的细则也还未出台,缴纳的个税还是按照发工资的时间来算。12月发放工资应按照1200元的标准计税,不能享受新起征点的好处。不过,该负责人分析说,如果发放时间在1月,那么市民理当享受新起征点的好处。南京市地税局鼓楼征收所的有关人士也认为,12月份的工资缴纳税款是在次月即明年1月10日之前入库,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按照工资发放的时间来缴纳。

  【交纳时间】

  明年1月可享好处

  与此同时,南京市地税局征收税务分局鼓楼征收所的王所长告诉记者,这两天分局开会并明确,12月所发的工资及年终奖按照1200元的起征点纳税,这一说法将在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执行。也就是说,在12月发放的工资及年终奖都将按照1200元的起征点标准来征税,若是12月的工资及年终奖在1月发放,那么可以享受1600元的起征点好处。

  【个税计算】

  相差一月交税不同

  比如市民李先生12月份的工资为2000元,年终奖为36000元,按照企业实际申报纳税过程中年终奖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的原则,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15%-125+(2000-1200)×10%-25=5330元;若是李先生12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延迟至明年1月发放,则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15%-125+(2000-1600)×5%=5295元。由此,李先生将少交个人所得税35元。

  另外,享受年薪制的人不单独计算年终奖所缴纳的税,依然按照以前的方法,每个月根据所得的薪资预缴所得税,到年底进行年终汇算清交。比如张先生的年薪为5万元,实际拿到的钱为48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48000×15%-125=7075元。税务部门将按照张先生每个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总和,对照7075元实行多退少补。见习记者唐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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