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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五省市盗车20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1: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阜阳专电5名窃贼相互纠集,昼伏夜出、流窜作案,在短短的时间里盗窃汽车20辆,价值95.6万余元。涉及江苏、浙江、湖北、安徽、上海等四省一市的12个县区。近日,阜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4月9日夜,被告人赵洪清、武松、田俊等人将在上海市徐汇区盗得的三辆轿车一同开回阜阳市,正当他们准备销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使这一重大盗车团伙案浮出水
面。

  该团伙涉案人员共13人。阜阳中院此次审理的6名被告人分别为:31岁的阜南县农民赵洪清;24岁的阜阳市颍州区农民武松;33岁的阜南县农民张启红;27岁的阜南县农民田俊;24岁的阜南县农民戎西波;25岁的阜南县农民销赃犯冯学红。

  2004年6月25日夜是该团伙第一次作案。在六安市的霍邱县和裕安区先后盗走2辆客货两用车,价值7.2万余元。当年7月18日至10月11日期间,该团伙又作案7次。先后在江苏南京市大厂区、浙江省东阳市盗车7辆,案值37万余元。今年1月3日至4月8日,该团伙先后在安徽滁州市、淮南市、阜阳颍上县、颍州区,湖北广水市以及上海闵行区、徐汇区等地作案11次,盗车11辆,案值51.2万余元。

  阜阳中院审理认为,赵洪清等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洪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武松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启红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田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戎西波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冯学红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石中原 廷华 本报记者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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