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被判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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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2:0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一房二主,且成功地在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昨天,西城法院认定市建委违反法定程序,重复备案,并判决撤销市建委的后一次备案。 1996年9月,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新协公司开发的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B座9层房屋。同年10月在市建委登记备案。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金鹏公司起诉新协公司,要求对方办理产权登记。法院审理查明,9层有两间房屋又被新协公司卖给了中证公
法官认为,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达此目的,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市建委为金鹏公司与新协公司《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涉及的投资广场9层两房间登记备案后,没经过审查又对新协公司与中证公司进行重复登记备案是错误的,市建委的后一登记备案行为属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