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29台变压器 五被告人被严惩两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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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2:05 东北新闻网 | |||||||||
破坏了29台变压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4万余元。此外,还“顺手牵羊”,“捎带”上了附近村民家的大米、豆油…… 日前,沈阳中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对五被告人予以严惩,两主犯依法被判死刑。
五农民疯狂盗窃变压器 2004年11月6日夜,五被告人携带扳子、钳子等工具到康平县山东屯乡,将暂停使用的1台50KVA变压器及乡里供电所暂停使用的2台变压器的外壳破坏后,盗走里面的铜芯。 3天后,五被告人又窜至开原市河东西村,将村里的一台20KVA变压器破坏,盗走里面的铜芯。不到一个月时间,五被告人连续作案27起,破坏变压器29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4万余元。 此外,2003年10月至去年11月,五被告人还共同参与盗窃17起,被盗物品总价值7.1万余元。 去年12月,五被告人在盗窃时被现行抓获。 据了解,五被告人均为康平县农民。 受严惩两人判死一人无期 沈阳中院经审理认定,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盗窃罪,两主犯被判处死刑,一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两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5年。 “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犯罪行为极易造成大面积停电停产,甚至造成无辜者触电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最重将被处以死刑,予以严惩。目前对于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被告人,法院将严厉打击、从重处理。”本案主审法官王树强说。 ( 华商晨报 王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