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少年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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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2:55 东南快报 | |||||||||
没有寻常法庭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用木栅栏围起来的被告人坐席,从11月30日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摒弃了传统的矩形审判格局,改用圆桌形的审判台。 上海市长宁区少年法庭庭长陈少明说,“圆桌审判”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圆桌法庭”的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手铐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帮教老师同坐在一起。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在中国已经渐渐成为常态。此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法院等均已采用圆桌方式审判“少年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