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承担公益义务免征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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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2:5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樊奇)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共汽车承担公益性义务,免征公路养路费。此外,承担部分公益性义务的城市客运车辆,由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向市征稽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按比例减征公路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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