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开庭审理“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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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3:26 山西晚报 | |||||||||
8月22日,“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后围绕被告辩护人在前次开庭时提出的辩护理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3组证据。12月1日,法庭围绕新提供的证据再次开庭。 检察院提出的3组新证据是:被害人尸体鉴定、现场提取木板的补充鉴定;9名被告人的入监体检表;被告张吉等人的抓获经过。根据新提供的证据,法庭进行了1个小时的庭审
刘利民言语不多 上午10时20分,法官宣布继续开庭。身穿灰色裤子、蓝色上衣的刘利民第一个被法警押上法庭。刘利民向旁听席上扫视一眼后低下了头,此后一个小时的庭审时间内,他始终没抬头。 因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与刘利民关系不大,故他及其辩护人发言不多,每每法庭讯问刘利民有没有要说的时,他会低声回答“没有”。 “刘利民身为人民警察,却纠集两劳释放人员殴打人民警察,社会危害性极大,我觉得不能认定刘利民为自首!”被害人家属对刘利民关于自首的情节提出质疑。此时一直没发言的被告辩护人表示:“社会影响大,并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没自首情节。”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法医的验尸报告中曾表现出被害人之所以死亡,是因头部曾受到木板打击。而事发后被害人好友证明,他曾看见安胜利手持木棒打击被害人头部,故上次庭审中,安胜利曾提出要检验木板上是否有自己的指纹,同时还称自己曾受到刑讯逼供。 当天,主控检察官就安胜利的要求分别提供了相应证据。检察机关提供了9名被告人入监时的体检证明,表明9名被告人入监时身体健康状况均良好。法官同时还提供了木板鉴定结论。 原告不同意调解赔偿 庭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发表任何意见。被害人妻子、女儿始终未发表意见。 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中,被害人家属提出了259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起诉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还有精神赔偿金。当法庭问及是否愿意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时,被害人妻子态度坚决地表示不愿意。 “严惩被告人是我父母活着的惟一动力,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庭审快结束时,被害人妹妹激动地说。 上午11时20分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期判决。 本报记者郭卫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