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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产权”房烧痛退休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3: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新闻概要

  “本来买房养老,没想到住到现在都拿不到国土证!”昨日,家住青羊区文家场某花园的业主委员会(筹建中)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整个小区700多户居民入住这个修在农民土地上的花园小区已有三年,但至今也没领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领到的乡政府发的“小城镇房屋使用权证”也不能与资格的房产证相比。昨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房产管
理局新闻发言人,他表示,这种“乡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建,城镇居民也买不得。一遇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补偿。他同时表示,“乡产权”房屋的建设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市政府早已要求各区(市)县及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开发销售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清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购房历程

  养老:低价购得郊外“花园小区”

  昨日,在绿化环境优美、建筑漂亮的青羊区文家场某花园外,不少居民围在一起议论纷纷:“我们入住三年还是领不到国土证。”退休的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的140多平方米的套房买成还不到18万元;市民刘先生购买的位于二楼的房屋,每平方米仅为1200元。小区筹建中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他退休前在铁路文工团工作,在看到广告得知这一楼盘环境好、配套还不错,比较适合养老后,立即就买了,入住后发现,小区的大多数居民的想法都跟他一样,大家大多是城里的退休居民,都是看到楼盘广告或听亲朋好友介绍后,就立即买了这里的房子。

  入住:办不了国土证才知“上当”

  居民们告诉记者,由于负责开发的是当时的乡政府,因此当时他们并没有担心房子的合法性。去年二月,文家乡政府给他们颁发了“小城镇房屋使用权证”,使用权证上还注明:本证使用权人对本证所列房屋具有永久使用权;房屋使用权转移、变更,使用权人应及时向填证机关申请登记。很多居民表示:“不是说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权限吗?这里的房屋还有永久使用权。简直太安逸了!”因此,他们也没有太多的疑问。

  “直到我们一直拿不到国土证,并在欲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才发现不对头。”吴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们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被告知他们的土地是乡镇政府的集体土地,办不了。后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到房管局备案才发现小区的很多手续都不全,他们才感到“上当了”。吴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和有关方面在建房时打“擦边球”,整个销售过程全是走商品房的路子,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办不了土地使用证。虽然现在已知道自己的房子是违规也是违法的,但他们还是希望有关方面早日为他们解决这个“心病”。

  调查:“乡产权”房星罗棋布

  在该花园外的铺面中,有一家名为青羊区海麟房屋中介服务部的中介公司,该公司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生意很不好,日常业务主要以租房为主,二手房根本卖不出去!因为包括该小区在内的附近很多房子都只有“乡产权”——也就是乡上发的使用权证,不能按揭贷款,也办不了土地使用证。因此,虽然140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仅20万多一点,但仍然不好卖。

  随后,记者从其他方面了解到,不仅文家场的“乡产权”房项目众多,武侯区簇桥、机投等地类似的“乡产权”房也很多。在簇桥购买了一套住房的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2年买的房,当时每平方米的价格仅900元,但目前只领到乡政府发的使用权证。

  市房管局

  买不得:购“乡产权”房将吃大亏

  “乡产权”房到底能不能卖,能不能买呢?昨日,记者采访了获授权发布的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他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乡产权”房屋的买卖行为,本身是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上市交易,是一种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开发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这种“乡产权”房屋的买卖违法违规。其建设行为本身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市政府早已要求各区(市)县及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开发销售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清理,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他还特别告诫欲购买此类房屋的城市居民,这类交易不仅受法律禁止,而且所购买的房屋是拿不到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也不能进行再转让;一旦遇到国家征地拆迁,也享受不到相应补偿,到时吃亏的还是购房者自己。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不准卖:农村“新居工程”禁上市交易

  已获授权的市房管部门新闻发言人还表示,目前各区都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新居工程”,而这种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新居工程”房屋同样严禁上市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为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而在集体土地上集中修建的农房住宅,只能全部用于农民安置,严禁房地产开发和向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员销售。这类房屋的土地转征之前,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时,发证机关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土地为“集体”,禁止上市进行交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准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商品房上市交易。

  另外,国土资源部门也多次下发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记者 杨雪 摄影报道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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