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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变市民又多了一份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4:48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温洁)为了更好地切除城中村这颗“城市毒瘤”,在原有的城中村改造政策法规基础上,今日,太原市政府对农民转市民、土地归属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

  在城中村改造中,农民身份转换和土地归属问题是最受关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次,太原市政府在补充意见中提出,城中村村民在改造中全部转为城镇居民之后,村中
剩余的集体土地在全部核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后转为国家所有。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用途可以不变,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继续使用。

  城中村改造后,转变为市民的原村民人均可享有的建设用地是多少呢?这次的补充意见规定:人均13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等,但不包括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以及两侧的绿化用地。

  对村民居住条件的保障在补充意见中被特别提了出来,太原市政府表示:城中村改造要实行建一片、拆一片的滚动方式,新建设的住宅必须优先保证村民安置,否则不能向社会公开销售,除此之外,还要优先保证改造中涉及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安置。对于只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不安置村民的开发商,有关部门将立刻停止为其办手续。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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