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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疑虑房地局细细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4:51 山西晚报

  11月17日,本报报道了《太原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消费者的电话和信件,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情况提出各种各样的疑问。昨日,离《办法》的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本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太原市房地局有关人士。

  问题一:外省有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很严重,就算单位价格便宜,总体价
格也让老百姓承受不起。那么,太原在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上有没有控制?

  解答:明年起太原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户型标准,要以中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住房面积为60-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不得低于70%,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的中户型不得超过20%,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左右的大户型不得超过10%。不符合规定的户型面积和户型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坚决不批准开发建设,规划部门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问题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怎么确定?能不能保证让普通老百姓买得起?

  解答: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就是要让老百姓买得起。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规定的成本构成、价格审批程序审批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市物价局在接到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定价申请后,会同市建管委、市房地局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基准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问题三:从好多报道上得知,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在发售时,出现了连夜排队抢号的现象,太原的经济适用房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解答:明年起将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尽量能够满足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未来五年内要完成经济适用房建设4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完成西华苑三期、西华苑四期、金桥街、西峪街、龙山大街、康宁街等6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方面增加面积、一方面严格审核,因此排队抢买的现象应该不会出现。

  问题四:什么条件就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解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问题五:符合条件的市民应该怎样申请购买?

  解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须提交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

  问题六:是不是填写了审核表就能买到经济适用房?

  解答:不是。市民填写审核表后,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将告知申请人,说明不能购买的理由;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所属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投诉的,市房地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者经核查投诉不实的,批准其购房,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问题七:如果有人拿假证明骗购经济适用房怎么办?

  解答: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擅自改变项目规划;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问题八:经济适用房房价要比商品房房价低许多,政府通过什么手段能降低开发成本?

  解答:对经济适用房建设从土地取得、项目收费、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属于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半征收;属于服务性费用的,按低限收取;属于保证金、押金性质的,一律免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并同步规划和建设。营业税等税费也依法有所减免。

  问题九:现在有的经济适用房出现名不符实的现象,真正需要的人买不到,而且房价与商品房不相上下,造成这种情况原因是什么?能否真正解决?

  解答:从1997年至今,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前几年由于规章不完善,政府建造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没有达到,个别开发商享受着优惠政策,打着建经济适用房的幌子谋取经济利益,而那些真正中低收入者却眼巴巴地买不到房子。大多数城镇中低收入的家庭没有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随着法规的出台,有关部门将对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销售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这种状况肯定会得到改变。

  问题十:好多人拿经济适用房进行“炒卖”,这让很多真正需要房子的人买不到房子,对这种炒房行为怎样规范?

  解答:从2004年太原市一级市场交易情况来看,经济适用住房平均成交价格为1272.3元/平方米,而商品住房平均成交价格为3072元/平方米,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刺激了赚取两者之间差额利润的房地产市场投机交易行为。因此今后对这种情况将予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上市交易,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其所得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统一缴纳成交价1%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期调整为70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本报记者刘捷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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