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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作被‘盗’进了饭店”后续:北京画家获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5:06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范璐)11月15日,本报曾以《画作被“盗”进了饭店》为题报道了北京画家王中年的一件作品被名为“美化家庭服务中心”的画廊盗版。今天,王中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获赔两万元。

  11月1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美化家庭服务中心”画廊业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了原告作品,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庭判决被
告立即停止复制、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画作《轻舟已过万重山》;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致歉声明”;被告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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