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开发商品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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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日前下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意见》,针对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点多量大、利用粗放的特点提出8条意见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据统计,成都市现有农村建设用地160余万亩,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40余万亩。《意见》指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要处理好当前用地与今后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关系,避免二次拆迁和资源、资金的浪费,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意见》明确规定了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即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用于发展工业、旅游业、服务业,建设农民新居工程及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吴宇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