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集团成都公司职员数月贪污120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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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5: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中房集团成都公司一聘用人员贪污巨额工程款被判无期徒刑 伪造合同,虚构项目,短短8个月的时间,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聘用的一工作人员就贪污巨额工程款达1200余万。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宣判,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陶刚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陶刚1973年9月28日出生于四川泸县,2004年1月1日被中房集团成都公司聘任为工程部门现场代表,负责数个楼盘、道路和一景观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等工作。2004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陶利用其代表公司监督、管理施工质量和进度,并按照施工进度报销工程款的职务便利,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工程合同,虚列工程款1278.24万元,通过在报销单上伪造或骗取公司领导签字后,到中房集团成都公司财务部报销套现。 此外,去年8月,陶为骗取工程款之事不被暴露和继续骗取工程款,陶在公司财务部一领导办公室,先后两次送现金18万元。 目前,法院对已追回的赃款176.13万元及陶用公款行贿的18万元,马自达牌汽车一辆(价值20.8万元),从被告人陶刚处扣押的住宅一套(购价73026元)、商铺8间(总购价1529348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王鑫程兴宏记者庞山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