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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八年无“性”福少妇两次起诉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5:37 今日早报

  通讯员镇法本报驻宁波记者郑巍

  早报讯宁波一少妇以丈夫丧失性功能令她8年来无法享受“性”福为由,两次起诉离婚,而其丈夫却称自己性功能一直正常,反而指责妻子有外遇。

  鉴于这对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11月28日判决准许离婚。

  阿峰今年40岁,阿虹38岁(均为化名),结婚已经15年,儿子也已上小学。两人经济收入丰厚,小日子过得不错。1997年,阿峰因患脑溢血住院治疗,并在家休养。从此,夫妻关系发生了彻底改变。

  2004年4月,阿虹起诉要求跟阿峰离婚,理由是自阿峰患病时丧失了性功能,8年来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令她非常痛苦;阿峰患病后性格又变得古怪多疑,经常无故盘问、折磨她,令她身心俱疲。而阿峰却坚称自己身体健壮,性功能正常,并指责妻子在他患病休养期间没有履行做妻子的责任,对他冷漠遗弃,还与他人有外遇。虽然如此,阿峰还是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同年5月,镇海区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对阿虹离婚诉讼不予支持。

  此后,两人一直分居,互不来往。今年1月,阿虹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称夫妻生活没有任何改善,感情已彻底破裂。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诉称被告丧失性功能的事实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被告又对此予以否认,双方也没有申请鉴定,因此法院对此不予认定。但是,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的关系没有任何改善。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了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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