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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天加班费说没就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3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1日电58岁的护理工阮学群终于可以待在家里休息了,不过这并不是她所期待的休假,而是因伤被辞退。由于半年前受伤所引起的劳动纠纷,21年来从没有假期的阮学群已经在家里忍受了数月煎熬。

  上班摔伤

  2005年4月7日一早,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理工阮学群如往常一样去上班。阮学群追赶公共汽车时脚下一滑,跌倒了。阮学群被送到医院,医生检查为胸椎骨折,嘱咐她要绝对卧床休息。

  而当她在随后两个月领工资时,却发现医院停发了她4月和5月份的伤病工资,原因是她“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身份,单位不负责她的伤病工资。

  为了给自己维权,阮学群在丈夫的帮助下开始学习劳动法。一学才发现,她应该得到的远不止被停掉的两个月伤病工资: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但医院对阮学群等临时工既不签聘用合同,也不签劳动合同,致使他们的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阮学群工作了21年,医院从来没有给她交过任何保险;医院支付给阮学群的工资始终低于乌鲁木齐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差额最多时达100元;医院也从来没有支付过阮学群任何节假日加班费。据阮学群计算,21年来单位安排她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时间长达1594天,折合成法定工作时间计算,相当于近6年工作时间没有拿到劳动报酬。

  投诉无门

  阮学群找到医院,希望医院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遭到拒绝。5月中旬,她将一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书》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讨个说法。对方没有受理,理由是:劳动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他们不管,阮学群应该去找人事厅。而在人事厅,她得到的答复是:人事厅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管没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阮学群给当地法律界、新闻界写了一封求助信。在媒体介入下,医院6月末作出了《关于阮学群同志医疗期待遇的决定》,同意按照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阮学群发放两年的伤病工资,但对其余要求不予采纳。而两个月后,医院又以阮学群四处投诉为由停发了她的伤病工资。无奈的阮学群将所在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她在休假日和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补发克扣和拖欠她的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补偿金、退休及养老保障费等,共计18万余元。8月11日,此案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开庭后不久,审判长便宣布,由于阮学群没有在人事厅进行人事争议仲裁,法庭不能审理此案,要求其继续申请人事仲裁。

  之后的一个多月,阮学群辗转于法院、劳动厅和人事厅之间,但始终没有一个部门给她明确的答复。

  阮学群的处境并非个案。据了解,新疆医院系统至少有1000多名工勤人员至今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他们不仅得不到正常职工待遇,一旦遇到疾病、意外伤害等事故,往往投诉无门,孤立无助。

  无法可依?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认为,虽然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法规还不健全,其处理也不像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那样明确,但并不能就此说存在“法律盲区”。依据人事部2003年第1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论有没有建立合同关系,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权益就受劳动法保护。

  兰州大学法律系讲师陈国文说,虽然阮学群没有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她在医院工作了21年,且从医院领工资,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阮学群受劳动法保障是毋庸置疑的事,劳动仲裁机关应该依照劳动法对此案进行受理。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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