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全面复查再就业优惠证持证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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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45 汉网 | |||||||||
(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张镝)上月29日,市工商局督令各工商分局和基层工商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在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把注册关、审核关和跟踪管理关,重点查处个体“大户”借机偷逃国家税费的违法行为。 ;具体防范管理措施有:
——严把注册关。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经营的,不得享受有关收费扶持政策。 ——严把审核关。建立和完善对享受扶持政策营业执照的审核制度,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工商部门须在优惠证上盖“已办执照”戳记,一旦认为申办人员所持优惠证不符规定条件,或发现转租、转借、出卖优惠证的,提请发证机关核查。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资格,还要补缴减免的税费,进而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严把跟踪管理关。对享受优惠政策扶持的个体户进行全面复查,并跟踪管理,与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网上公示,合力清理整顿骗逃税费行为。 目前,民族工商所开始着手复查万商白马市场的个体商户,已有不少个体“大户”主动要求不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重新申办营业执照,依法照章缴纳税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