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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保险时没讲清楚 碰到疑问又说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三年前,一家保险公司在淮海路设摊推荐一种分红型的理财两全保险,据业务员介绍是六年期险,每年能分到高于银行利息的红利,还能领取生存金,到期还本金,当时我就买了两份。两周后我拿到保险合同,合同上写的是终身期,于是我要求退保,业务员表示交款已超过10天不能退保。后来业务员写下承诺:到2008年9月21日带好身份证领取20760元本
金。为了确认这一说法,近日我写信给这家保险公司,公司回信称中途退保肯定有损失,业务员承诺是个人行为,公司不负责。早知如此,我是不会买这保险的,他们这样做算不算误导消费者。

  读者吕彩英

  记者调查

  时下,带有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越来越多,但面对大多数家产不多的市民,他们的消费心理是希望通过保险公司理财,不但保本还可以得到比银行高一些的利息。因此,保险公司无论在推销时还是在合同上,能通俗易懂地作些不让人产生异义的解释,记者认为还是应该做得到的。

  就吕女士反映的这份保险,该保险公司蔡先生解释说,这份两全保险一是指一次投保,放在保险公司年份越长,取回本金是毫无疑问的,如果用户到2008年退保,加上六年来的红利和生存金,肯定能达到本金额;二是指被保险人如果在三年后身故,即可领取基本保险金。所谓风险是指每年的红利是根据公司经营的效益来确定的。这里暂不论业务员在推销时有没有向客户讲明白,就是这长达12页的保险合同,要弄清里面不少专用词和这些词之间的关系也真不简单。难怪读者来信说,合同上保险金额是2万元,实际却交了20760元,她实在弄不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看来,实事求是地推销保险产品,认真负责地做好售后服务,对保险事业的发展还是有好处的。

  本报记者姚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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