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朋友为手机打上9层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1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两个40来岁的男人,而且还是朋友,为了一部手机发生争执。相互抓扯上了9楼的顶棚,结果一人不慎摔下当场死亡,另一人也被法院判处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0775元。 2004年5月28日晚,张某与朋友罗某等人在江津市几江办事处城南综合楼10号楼8楼庞某家饮酒吃饭。饭后离开庞家时,罗某忘记带走手机,张某发现后,将该手机揣入裤包内
出事之后,经过警方调查,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张某致罗某死亡,经慎重研究决定撤销此案。但罗某的家属仍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进行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86952元。 日前,江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因本案纠纷系被告张某隐瞒罗某手机在其身上的真相而引发,且张某明知罗某坠楼后,为逃避责任未及时救护和报警,造成罗某坠楼后死亡,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判决张某赔偿罗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077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