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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台]损失上万元 邮局赔付200元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18 荆楚网-湖北日报

  由于邮政责任造成国际特快专递误事,票价7800元人民币的机票作废,加上护照签证等本文费用及227元邮资,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武汉邮政竟振振有词地说“按规定,延期赔付200元”(见11月22日《楚天都市报》)。

  作为当事人,更令我气愤的是,“赔付200元”之说还是在24日事件见报两天之后,由邮局一般工作人员用电话方式“通知”我的,自始至多终不见武汉邮政领导上门道歉。我
真是想不通:武汉邮政工作作风和对问题的态度难道就是这样的吗?如果事件不见报,恐怕连这个“电话通知”也不会有。

  我是由党和国家培养的第一批全国劳模(1960年)、共产党员、退休副主任药师,现已70多岁,女儿是医学博士后,儿子是经济学博士。我什么都不缺,对金钱看得很淡。要不然,哪来能力出资邀请芬兰亲友来华?老实说,主要是为了表示诚意,希望他们回来看看武汉的变化,看能不能在武汉办点实事。不料,邮政误事一切作了废。我能对芬兰亲友再说什么呢?难道把邮政不道歉,赔200元的结果告诉他们?

  平心而论,我原本没有打算依法索赔,如果依照《民事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邮政法》起诉,那就不是仅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问题了。而我不愿为此再劳神,只是期盼通过媒体能够给那些强势服务商以触动,对“查询不回复、不理不睬、不道歉”行为引起重视,重塑企业形象。现在看来,不较真不行了。邮政部门因为“特快不快”事件损害过不少人,且屡见报端。希望邮政部门能给个像样的答复。

  武汉市五福路公兴存巷5号鲁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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