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公款借给餐馆 长春一工商分局局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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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42 检察日报 | |||||||||
本报长春12月1日电(记者秦洪祥) 今天上午,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方市场分局原局长刘建新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案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长春市检察院指控,刘建新在担任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局局长期间,擅自于1998年12月3日决定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200万元借给私营企业长春市万家灯火广东食府用于营利性活动,并在此后收受该企业法人代表郭金城(另案处理)行贿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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