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批6小区修房用上“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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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0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月通讯员吴梅殷婕】商品住宅维修基金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养老金”。这个“养老金”缴存后怎么用呢?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今年 6月 29日出台《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使用办法》以来,截至目前已受理了 6个物业项目使用维修基金的申请,维修房屋 1441套,建筑面积 10.03万平方米,累计划拨维修基金 58万元。
据悉,此次使用维修基金的 6个物业项目主要分布在河西、河东、河北、红桥四区,其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二次供水泵、排水管道、屋面防水、楼梯间共用窗等的大修、更新改造。目前,这 6个项目已通过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各项程序,且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全部征得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保证了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 在受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的过程中,遇到无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又急需使用维修基金的问题,市物业中心经过深入调查,积极研究对策,对于无物业管理企业的项目,在区县物业办的指导下,业主委员会委托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授权居委会代业主委员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业主书面确认等工作。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不仅维护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得到了业主的理解和认可,而且为今后受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起到了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