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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年改造71个“城中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00 南京晨报

  随着南京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一些过去是农村的区域已逐步纳入城市范围,但在土地权属、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保留农村模式,从而成为与城市整体发展不相协调的“城中村”。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4年时间南京将改造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下关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等江南8区在绕城公路以内、长江以南区域内的71个“城中村”。

  71个城中村划为A、B、C三类

  为了分类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目前城市规划建设现状,南京将“城中村”分为三类:A类是指已经落实建设项目正在实施或已有明确规划等待项目落地的地区;B类是指位于规划绿化用地范围内的地区;C类是指以前开发建设剩余下来的中间地带和边角地区。“城中村”改造将针对各个村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实施。主要方式有:以项目开发的方式实施改造;以土地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以“老城改造”的方式实施改造。

  A类:征地拆迁

  对A类地区,以项目建设推动“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全部采用征地拆迁的办法。目前已有项目的地区,要按照“先近后远、能快则快”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快“城中村”改造。对目前还没有项目的“城中村”要进行动态管理,尽快落实建设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B类:项目捆绑

  对B类地区,优先考虑用项目捆绑的办法带动片区改造。对离主城较远,4年内难以找到项目的地区,符合土地储备运作条件的,由政府分期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运作。

  C类:拆改并举

  对C类地区,要“拆”、“改”并举,离主城较近的,原则上全部纳入“老城改造”范围,以“拆”为主,用“老城改造”的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对离主城较远,基本上以农民小区形式存在的“城中村”,可以暂时保留,重点是加大这一地区的规划控制和管理力度,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居住环境。

  统一规划防止出现新“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江南8区政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南京将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加强绕越公路和绕城公路之间区域的规划控制和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

  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对“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南京将参照外地做法,依法变更为国有土地,并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其中农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用手续。对于保留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事业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划拨用地直接确认;对应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工业企业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在按规定程序补办出让手续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认给使用单位。

  吸引民资参与改造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吸引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民间资本和外商等各类开发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经营性用地,由市土地储备拍卖领导小组按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办理,土地出让金缴入市财政局资金专户。“城中村”土地出让金实行资金封闭运行,集中管理,主要用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应根据各“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对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群众自愿处置资产

  按照《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尽快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核实,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群众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办事、维护权益的原则,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清产核资结果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并报当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在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或以其他方式无偿占用农村集体资产。

  利民措施解决“村民”后顾之忧

  建设民工廉租公寓楼

  严格按照《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村民的承受能力和城市外来人口对住房的基本需求,优先规划建设好农民小区和民工廉租公寓楼。要坚持异地安置和就近安置相结合,拆迁安置房可以在拆迁地周边就近选址,特别是要做好新居住地交通、水电气等基本生活设施的配套。对经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由有关区政府按照《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清理。

  原村民可享受就业服务

  凡在劳动年龄段的原村民,均可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就业服务。申领“就业登记证”的,在接受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同等待遇。根据已参加和未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情况,积极做好农保向城保的过渡工作。要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险的衔接。村民在转为城市居民后,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根据“城中村”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南京将尽快完成规划确定范围内及相邻一、二级规划道路的拆迁腾地和三级以下道路、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城中村”改造建设可以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分步实施的住宅项目、配套项目和应由“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相关道路、排水、环卫、供电、电信、路灯等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对于改造以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合格无隐患的情况下,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补办建设手续。“城中村”在改造完成后,原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要纳入城市统一管理范围。

  “城中村”改造进度表

  第一阶段(2005年─2006年):把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下关区、秦淮区、建邺区的“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基本完成主城区“城中村”的改造任务。同时严格加强6个城区及栖霞区、雨花台区等江南八区的规划控制和管理,坚决遏制各种形式的违章搭建,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

  第二阶段(2007年─2008年):基本消除栖霞区、雨花台区等近郊的违章搭建,完成该地区道路、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和改造,市容市貌有较大改观。

  第三阶段(2009年):加强居民集中区的市容管理和治安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原“城中村”地区完全融入现代化城市。

  作者: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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