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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敲定小额支付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02 宁夏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11月30日公布了小额支付系统的收费标准,该系统已于11月28日起在天津、福建试点运行,并将于明年6月在全国推广。

  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2万元以下的交易,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实现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本次试点首批开通了5类业务: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定期借记以及信息服务业务中的通用信息业务,可以办理代付工资、代付保
险金和养老金、个人储蓄通存业务以及代收水、电、煤气费等。上述业务此前需要老百姓在多家银行开户才能完成,通过新系统在一家银行即可实现。

  为了保障小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央行将向通过该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参与者收取费用,但央行30日明确表示,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的收费标准,旨在引导支付清算市场服务价格,改进支付清算服务,促进支付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根据该标准,普通贷记、实时借记和实时贷记业务、支付类业务基准价格为0.5元/笔;普通借记、定期借记和定期贷记业务基准价格为0.08元/笔,异地支付业务按基准价格的150%%收取汇划费用。同时,为了调节系统运行峰值,均衡各时间段的业务量分布,不同的业务处理时间段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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